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,對新修訂的《煤礦安全規程》進行了說明和解讀。新版《規程》7月24日公布,明年(2026年)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是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的基本準繩,也是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的主要依據。新《規程》有哪些變化?
據了解,新版《煤礦安全規程》共六編,三十四章,七百七十七條,與上版相比,新增56條,實質性修改353條。
發布會上介紹,重大災害防治是防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和難點,新《規程》在嚴格重大災害防治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。新《規程》要求嚴格煤礦災害等級鑒定,明確規定將瓦斯等級、沖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、煤塵爆炸性、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、檢驗范圍,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鑒定機構出具報告,從等級上進行量化,可為開采作業的風險預防提供清晰參考。
同時,新《規程》還首次規定低瓦斯礦井必須建立防止瓦斯異常的制度,明確嚴禁采用“一風吹”,也就是瓦斯在排放的過程中不控制風量,一次性集中排放所有積聚的瓦斯的行為被明令禁止。
新《規程》還針對實操風險,增設了一些具體規定。明確具有煤與瓦斯突出、沖擊地壓危險性的礦井,應當分區開拓開采,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產;煤礦建設前應當對地質條件進行分析,核實調查井田范圍內和鄰近礦井地質情況,如果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,不得進行煤礦設計和建設。
此外,針對巡檢機器人不斷發展,本次修訂的《規程》,大幅減少了井下瓦檢員數量和檢查頻次要求。新修訂的《規程》順應自動化、智能化技術的發展和應用,從地質勘查、井下作業、監測監控到露天開采等多個環節,明確了智能化技術的應用方向和具體要求,為煤礦“無人則安、少人則安”和智能化發展注入了強勁政策動力。
(總臺央視記者 王晨)